关于经济纠纷处理人员劳务报酬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ຄ່າແຮງງານຂອງຜູ້ແກ້ໄຂຂໍ້ຂັດແຍ່ງທາງດ້ານເສດຖະກິດ

Decree on Remuneration for Economic Dispute Resolution Personnel

简介

本法令规定经济纠纷调解人、裁决人劳务报酬的标准、收取、支付与管理,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经济纠纷处理人员劳务报酬的标准、收取、支付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为经济纠纷处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依据,旨在保护调解人、裁决人及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第2条

经济纠纷处理人员的劳务报酬。经济纠纷处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是指调解人或调解委员会、裁决人或裁决委员会在经济纠纷处理机构办理当事人纠纷处理工作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3条

适用范围。本法令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处理经济纠纷的个人、法人、组织、经济纠纷处理人员及当事人。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2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