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荣誉公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ພົນລະເມືອງກິດຕິມະສັກ ຂອງ ສປປ ລາວ

Decree on Honorary Citizens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本法令规定授予和撤销外国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荣誉公民」称号的条件、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与管理监督,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管理、跟踪检查荣誉公民称号的授予与撤销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富有成效,旨在表彰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功绩、特殊重大贡献、卓越才能者,弘扬其荣誉,并提升荣誉公民对老挝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

第2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荣誉公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荣誉公民,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授予对老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功绩和特殊重大贡献的外国人的一种象征性称号。授予荣誉公民称号,不导致受称号者原国籍的变更。荣誉公民系与本人相联系的称号,不得继承。

第3条

用语解释。本法令所用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外国人,指具有其他国籍、为执行某项任务短期或长期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期满后即返回的人,此类人员处于外交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之下;二、突出功绩,指在老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绩和重大贡献;三、特殊重大贡献,指向老挝政府提供资金投入老挝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带入资金在老挝开展经营活动;四、卓越才能,指博士及以上层次专家级专业知识能力、教授、学者,以及党和国家所需的某方面特殊天赋;五、有关组织,指外国人执行任务所在的组织;六、荣誉公民证,指发给荣誉公民的称号证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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