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业务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ທຸລະກິດກ່ຽວກັບທີ່ດິນ

Decision on Land Transactions

简介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布的决定,统一规定土地业务的经营许可、登记、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核查、专业检查及经营者权利义务等管理制度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土地业务管理与监督检查的规章、条件、程序与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以保障该项业务依法依规正确开展,有利于发展不动产市场(含土地市场),按依法调控的市场经济机制大力促进土地开发,并保障有效征收土地收入、反对和遏制洗钱及恐怖融资,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土地业务。土地业务,是指开展与土地有关的经营,如勘测丈量服务、土地估价服务、土地使用权买卖、土地使用权买卖服务及《土地法》规定的其他土地相关服务,按市场经济机制依法依规从该项经营中谋取利润和社会整体利益。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企业登记证,指依法确认企业合法设立的文件;2. 经营许可证,指依法确认许可在某项业务中开展经营的证明文件;3. 企业章程,指合伙企业和公司自行制定、用以确定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内部政策与制度的章程,该章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 股东(合伙人),指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可为个人或法人;5. 持股人,指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其尚未缴足的股本价值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持股人可为一人或多人,公司持股人或设立人可为个人或法人;6. 洗钱,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知道、已知或怀疑钱款或财产来自上游犯罪的情况下,对该钱款或其他财产进行转变形态、使用、转移、交换、取得、占有、转让真实所有权,以掩饰或隐藏钱款的特性、来源、财产所在地,使该钱款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7. 恐怖融资,指个人、法人或组织故意直接或间接地试图给予、筹集、提供合法或非法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以供应恐怖活动、恐怖分子或与恐怖活动有关的行为,无论该资金是否实际用于具体行为;8. 反对、遏制洗钱,指负有直接职责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开展查找、反对、遏制、限制和铲除洗钱的活动,洗钱系危害国家稳固、损害国家经济社会基础的犯罪行为;9. 反对、遏制恐怖融资,指负有直接职责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开展查找、反对、遏制、限制和铲除恐怖融资的活动,恐怖融资系依《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构成、危害经济体系并触及国家政治制度的犯罪行为;10. 真实受益人,指从某项经营、活动或交易中获得最终真实利益的人,含对法人具有控制权者;11. 罪行,指有关上游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如洗钱和恐怖融资;12. 罪犯,指实施犯罪者、盗贼、有关上游犯罪(如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刑事犯罪人;13. 上游犯罪,指作为洗钱根源的一切刑事犯罪行为,含在老挝境外实施、由上游犯罪产生收益的犯罪,如诈骗财物、抢劫或盗窃财物、谋杀及伤害身体、绑架、非法拘禁及劫持人质、非法买卖财物、伪造货币或使用假币(含伪造支票、使用支票或假债券)、伪造文件或使用假文件、侵犯知识产权、贪污(含受贿与行贿)、对成人和儿童的卖淫交易、贩卖人口、偷渡运送人员出入境、毒品制造与贩卖、武器或爆炸物买卖、参加犯罪组织团伙及收取保护费的人群、恐怖活动(含恐怖融资)、环境犯罪、税务犯罪、内幕信息交易与操纵市场、违反国家海关与税收制度、敲诈勒索财物、海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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