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机动车辆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ຍານພາຫະນະທາງບົກ

Land Motor Vehicle Law

简介

本法规定陆路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及相关活动,旨在规范车辆登记、检验、行驶许可等事项,明确车辆所有者、驾驶者及主管机关的职责与义务,并设定相应的许可与禁止要求,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陆路机动车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该项工作具有效率、成效、现代化、统一和集中,旨在确保便利、正确和透明,井然有序,保护个人、法人和社会的生命、财产和利益,能够与地区和国际接轨,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陆路机动车辆
陆路机动车辆是指以发动机驱动、具有两个或以上车轮、有人驾驶或无人驾驶,按照技术标准设计、组装和制造,并使用燃油、燃气、太阳能、电能及氮气作为驱动能源的各类车辆。

第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清洁能源 是指电能、氮气和太阳能;
2. 部件 是指在工厂中用于组装车辆,并由工厂直接设计和制造的产品或各类组成部分;
3. CBU(Completely Built Up,整车进口)是指以整车形式进口的陆路机动车辆;
4. 配件 是指由制造厂设计的车辆用于更换的产品或各类组成部分;
5. COP(Conformity of Production,生产一致性)是指对生产过程正确性的检查与认证;
6. 发动机号 是指发动机的专用数字或代码;
7. 车架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是指按照国际标准标示车辆制造国、品牌、类型、制造年份和制造序号的车辆代码;
8. 越野车(Off Road)是指经过设计或改装外形、用于勘察、体育运动、偏远地区或特定区域使用的车辆;
9. 车架(车身)是指车辆的主体结构;
10. 车辆登记证 是指标明陆路机动车辆所有人姓名、地址、技术数据和车牌号的车辆专用文件;
11. 一氧化碳(CO)是指燃用柴油能源的发动机燃烧产生的无色无味、对健康有影响的废气;
12. 碳氢化合物(HC)是指燃用汽油能源的发动机燃烧产生的无色无味、对健康有影响的废气;
13. 产品 是指车辆、部件和更换配件;
14. 玻璃 是指由玻璃和硅材料制成、冷却后可成型、具有透明和坚硬特性的材料,安装于车辆前部、侧面和后部,用于视线、防风、防水、防尘等;
15. 后视镜 是指具有反射图像能力、使反射影像清晰可见的材料,安装于客舱内及车辆侧面、尾部,用于观察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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