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关于安全地创建与开发应用程序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າ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ແອັບພິເຄຊັນໃຫ້ມີ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

Agreement on Secure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pplications

简介

本协议由科技与通信部颁发,规定关于应用程序创建与开发的跟踪、检查及风险评估的原则、制度和措施,以推动安全、高效地开发应用程序并便捷地向社会传播信息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应用程序创建与开发的跟踪、检查及风险评估的原则、制度、措施,旨在督促促进安全、高效地开发使用应用程序,并便捷迅速地向社会传播信息。

第2条

安全地创建与开发应用程序。安全地创建与开发应用程序,是指在应用程序开发后、检查其功能运作的流程,以使其更具安全性,涵盖在技术方法层面实施的措施,即风险评估、漏洞识别、防护方法及系统维护。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应用程序(Application),指应用程序或程序组,在各方面提供便利,专为直接用户的特定目的而设计;2. 服务提供方,指提供应用程序数据托管服务或提供应用程序服务者;3. 服务使用者,指应用程序的创建者与开发者或所有者;4. 后台(Background),指某应用程序在后台运行,与系统主要服务并行运作,例如计算机或智能手机;5. 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指用于开发程序或应用程序的工具;6.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指连接渠道,从他处连接至服务提供方网站API,作为使某应用程序能与其他应用程序或操作系统连接的中介;7. 公共API(Public API),指公开供使用、并与其他服务提供方有交互的连接渠道;8. 自行关闭(Crash),指计算机、智能手机或网络停止运行,由部分设备故障导致;9. 纯文本(Plaintext),指内容为普通文本或一般文本、无任何格式排版、人可读取的文件;10. 双因素认证(Two 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指通过两步进行身份核验,是进入某系统时的安全保护流程;11. OTP(One-Time Password),指系统生成的仅使用一次的密码组,用于互联网交易安全,帮助核查并确认某账户的归属;12. 服务器系统(Server System),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服务的系统,包含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网页服务器(Web Server)、邮件服务器(Mail Server)、文件服务器(File Serv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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