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政寄递物品的收寄、运送与投递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ຮັບຝາກ, ຈັດສົ່ງ ແລະ ແຈກຢາຍ ເຄື່ອງຝາກທາງໄປສະນີ
Agreement on Collection, Transport, and Delivery of Postal Items
简介
老挝科技与通信部颁布,规定邮政寄递物品的收寄、运送、投递的原则与规章,以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及用户权益,并明确服务方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管理机关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邮政寄递物品收寄、运送与投递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使服务与使用正确、完整、符合规章,旨在促进优质、便捷快速的服务,保护服务使用者的权益,保障邮政系统的安全,为国防-治安工作服务,使之具有更高的效能。
第2条
邮政寄递物品的收寄、运送与投递。邮政寄递物品的收寄、运送与投递,是指将寄递物品从服务使用者处收入邮政系统、从始发服务窗口运送至目的地服务窗口,再开展投递、使物品正确、快速、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工作流程。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邮政系统:指从收寄环节直至向收件人投递环节的运营流程;2. 邮政服务窗口:指提供邮政寄递物品收寄、运送与投递服务的场所;3. 收寄:指在始发服务窗口将寄递物品收入邮政系统的流程;4. 运送:指将寄递物品从始发服务窗口运送至目的地服务窗口的流程;5. 投递:指将寄递物品从目的地服务窗口取出,在目的地服务窗口、邮箱或按收件人地址向收件人投递的流程;6. 信息填写:指在收寄表格中将寄件人、收件人及寄递物品的信息申报录入邮政系统的流程;7. 寄件人信息:指能证实欲将物品寄入邮政系统的寄件人真实身份的信息;8. 收件人信息:指能证实欲从邮政系统取出寄递物品的收件人真实身份的信息;9. 寄递物品信息:指标明欲寄入邮政系统的寄递物品特有属性的信息;10. 物品代码:指贴于寄递物品上、用于跟踪和核实物品正确性的数字、字符或标志;11. 身份证明:指由官方出具的任何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居住证明及驾驶证,用于在收寄和投递环节出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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