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县级和村级预算收支管理的协议(琅南塔省)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ລາຍຮັບ-ລາຍຈ່າຍງົບປະມານ ຂັ້ນແຂວງ, ຂັ້ນເມືອງ ແລະ ຂັ້ນບ້ານ (ແຂວງຫຼວງນ້ຳທາ)

Agreement on Budget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Management at Provincial, District, and Village Levels (Luang Namtha Province)

简介

琅南塔省省长颁布,明确省、县、村三级财政收支征收、管理及利益分配的原则与规章,旨在落实「三建」方向、增强基层财政自主权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省级、县级与村级之间开展财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与规章,旨在提高地方在征收财政收入、管理地方预算支出方面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使之正确、完整、透明、有效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按照国家预算集中统一的原则使管理层级的划转清晰明确。其目标是把省建设成为财政战略单位,着力实现必要支出方面的自给自足;把县建设成为全面坚强的财政单位,使县在管理、挖掘、有效开发各项收入来源方面成为主人,并使县的预算收入基础稳定持久,成为在国家机构行政支出、发展支出方面自给自足并有结余以支援省级国家预算的县;把村建设成为发展单位,按照鼓励税收政策扶持生产成商品和优质服务,使村拥有发展资金并能在村的支出方面自给自足。

第2条

定义。省级、县级和村级预算收支管理层级的划转,是指按照「三建」方向把更多的财政工作责任划分给基层,即确定基层收入基础,交由县级、村级管理征收,把预算审批拨付的责任以及适当的财政利益分配清晰明确地划转给县级和村级。

第3条

术语解释。——管理:指通过制定规章、确定措施和监督检查,对其进行保护、配置与发展,使之有效、安定、公正并正确符合目标;——预算盈余:指收入总额数字多于支出总额数字的预算;——预算赤字:指收入总额数字少于支出总额数字的预算;——预算单位:指获政府授权进行国家预算编制、组织实施与决算的国家机关、老挝建国阵线、中央级群众组织以及地方级国家机关;——国家基金:指政府批准设立、按规章用于执行某特定目标预算的组织;——企业:指由名称、资本、管理、办公场所组成并依规章登记的个人或法人的经营组织;——微型企业:指生产、贸易、服务领域中规模最小的企业,其用工、资产价值及年度经营收入按各时期规章规定;——增值税:指按进口商品、境内供应商品和服务而增加的商品及服务价值征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税;——消费税:指对境内个人、法人或组织进口或境内生产的某些商品及服务的消费所征收的货币义务;——所得税:指对有收入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征收的货币义务;——清洁能源:指电能、太阳能、风能及其他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能源;——国家土地特许费:指从国家土地特许中获得的土地收入,用于农业、林业、矿业、赌场经营及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土地租金:指从租赁国家土地者处获得的土地收入,用于工业、旅游区服务、住宅服务及体育场建设;——矿区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自然资源者须按全部收入的百分比向国家缴纳的费用;——没收物:指依法院判决将与违法行为有关、用于违法行为或源于违法行为的财产、物品收归国有;——红利:指从合股企业或公司在扣除成本、损耗及各项债务后的净利润中分配给股东或持股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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