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琅南塔省司法厅解决经济纠纷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ແກ້ໄຂຂໍ້ຂັດແຍ່ງທາງດ້ານເສດຖະກິດ ຢູ່ພະແນກຍຸຕິທຳ ແຂວງຫຼວງນ້ຳທາ
Instruction on Economic Dispute Resolution at the Luang Namtha Provincial Justice Department
简介
琅南塔省省长发布指示,介绍设于省司法厅的经济纠纷解决办公室的职能与意义、可受理的经济纠纷类型,并部署各方组织实施,宣传普及《经济纠纷解决法》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条文
第1条
经济纠纷的解决:—经济纠纷解决机构是国家的组织,具有社会职业性和法律性,处于司法部门的管理之下,其职责是为当事人、调解人和裁决委员在进行经济纠纷解决时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应对经营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并使商人对纠纷解决产生信心,确信不会有公权力介入干预。若诉诸法院,将损害声誉、耽误经营时间,且重要的是法院将动用国家权力裁决一切问题。—为使外国投资者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产生信心。—为以和平、公正、迅速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相互矛盾或不和的问题以当事人满意的方式终结,不偏袒任何一方,且不拖延时日。—为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利益,即经济纠纷的解决旨在为遭受损失的当事一方追讨、恢复其权利和利益,并使社会井然有序、安宁祥和。
第2条
提交经济纠纷解决办公室的纠纷:—不履行合同;—商贸经营业务;—投资经营业务;—服务经营业务;—生产经营业务及其他纠纷。为使上述纠纷的解决合乎法律与公正,目前设于琅南塔省司法厅的经济纠纷解决办公室已按办公时间开放服务;当您发生经济方面的差错或纠纷时,可前往进行法律咨询并使用其服务。
第3条
组织实施:责成省党务行政委员会、县党委书记、县长、省军事指挥部主任、省维护安全指挥部主任、各厅及同级机构主任、各国有及私营企业、琅南塔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直至各村父老人民、境内外商人,以高度责任心积极主动、密切关注地予以落实。责成省司法厅、经济纠纷解决办公室牵头宣传教育、培训《经济纠纷解决法》,并向广大群众普及本法律咨询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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