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的政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າງຕັ້ງປ່າປ້ອງກັນແຫຼ່ງນ້ຳ ຍອດນ້ຳຊັນ
Decree on Establishment of Nam Sen Head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简介
总理令,宣布将上寮川圹省南宗-南宜国家生产林部分区域转划为「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面积13,523公顷,用于保障南森3号水电站项目的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并明确其位置、边界及组织实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政令的颁布,旨在宣布为南森3号水电站项目设立水源涵养林,将位于川圹省的南宗-南宜国家生产林(总面积为122,259(壹拾贰万贰仟贰佰伍拾玖)公顷)中的一部分转划为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划归南森3号水电站项目,面积为13,523(壹万叁仟伍佰贰拾叁)公顷,以下简称「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
设立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主要旨在以下目的:1. 为管理、保护森林、森林资源、水生及陆生野生动物种类,以及江河源头发源地,使其全年有水流淌,可持续地为南森3号水电站项目的电力生产供水;2. 为保护自然的富饶丰盈、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冲入蓄水库区,并保护土壤质量;3. 为保护自然风光之美,作为休憩、旅游、科学研究之所,并作为保护本地树种种源的场所,以服务于繁育推广;4. 为以与人民共同参与的方式管理、保护、发展和利用森林,并保障可持续地利用林产品,不致枯竭,不影响森林结构。
第2条
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的范围: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的范围依据1:10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以经线和纬线为基准对照实地,即:以南森源头的山脊或分水岭、河流、道路、最低及最高高程点为界,以使地方政权直至各民族父老人民均能知晓,并共同协作进行管理、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
第3条
位置、面积及边界: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位于川圹省昆县和霍县,以及赛宋本省他通县,地处东经103°35′03″至103°43′18″、北纬19°03′47″至19°18′34″。南森源头水源涵养林面积为13,523(壹万叁仟伍佰贰拾叁)公顷,其中:昆县占3,660(叁仟陆佰陆拾)公顷,占27.07%,他通县占279(贰佰柒拾玖)公顷,占2.06%。其边界详情如下:1. 北面位于霍县境内,与南宗-南宜国家生产林相邻;2. 南面位于他通县境内,与南森-南蓬国家防护林相邻;3. 东面位于新霍县境内,与南宗-南宜国家生产林相邻;4. 西面位于昆县境内,与南宗-南宜国家生产林以及人民的农业用地及其他地块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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