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实验室技术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ຕິດຕາມ ກວດກາ ວິຊາການຫ້ອງທົດລອງ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Decision on Technical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Environmental Laboratories
简介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布的决定,规定环境实验室(水、空气、土壤、噪声及危险化学品检测)的分类、登记、私营实验室经营许可、许可证管理、技术检查、经营者权利义务及收费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环境实验室技术管理与监督检查的规章、方法、程序与措施,以保证该类实验室的运行与经营具有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使有关水、空气、土壤、噪声及危险化学品质量的研究与检测正确、准确,为经济社会发展及按绿色、可持续方向保护环境作贡献。
第2条
环境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是指就水、空气、土壤、噪声及危险化学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进行科学研究与检测的场所。环境实验室是须实行特殊管控、具备安全系统并配有相应处置系统的场所。
第3条
术语解释。1. 检测人员,指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专家,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控制检测质量、保存样品状态、准备仪器设备、记录检测结果数据并报告检测结果者;2. 噪声,指由人类行为产生的污染,主要为声、光、色、气味、震动及热,超出环境标准并对人、动物、植物、生物及其他生态系统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3. APHA(美国公共卫生协会);4. AWWA(美国自来水工程协会);5. WEF(水环境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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