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经营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业务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ຈົດທະບຽນຊັບສິນທາງປັນຍາ

Decision on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Services

简介

老挝工业与商业部颁布的决定,规定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代理业务的许可条件、程序、管理、禁止事项及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草案,2022年4月27日)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业务管理的原则与规章,重点是确定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业务许可、检查的标准、条件与程序,旨在统一全国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和《企业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的规定。

第2条

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业务的许可。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业务许可,是指许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合法从事法律业务并设有住所的法人,开展业务、代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向知识产权司或省、首都工商处办理各项手续。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术语,含义如下:1. 代理公司,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合法从事法律业务、办理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业务的法人;2. 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提供办理申请、申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登记相关业务的服务,包括代理知识产权权利人解决行政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3. 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许可证,指由工商部知识产权司颁发的、用以证明从事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业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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