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关于产品安全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ກະສິກຳທີ່ດີ ກ່ຽວກັບ 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ຂອງຜົນຜະລິດ
Agreement on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for Product Safety (GAP Standards)
简介
农林部颁布的协议,规定良好农业规范(GAP)下保障植物及植物产品安全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产地、种苗、肥料、用水、农药、采收、贮运、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检查与违规处理。取代2011年第0115/ກປ号协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运用技术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确保产品具有品质、对消费者安全,进而为植物及植物产品增值,参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并能够与区域及国际市场对接。
第2条
关于产品安全的良好农业规范。关于产品安全的良好农业规范,是指对各环节良好农业生产进行控制的方法与措施,自种植环节起直至加工环节,以减少污染及对产品有害的因素,保障产品的清洁与安全,惠及生产者与消费者。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词语含义如下:1. 标准,指对产品、商品、服务、过程、环境及其他与产品品质和安全相关事项的特定特征所作的规定;2. 良好农业生产(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指采用方法以预防或减少在生产、采收及采收后期间可能产生的有害风险;3. 植物,指有生命的植物及植物的各部分,如花、果、种子、叶、枝、茎、梢、秆、芽、块、根、孢子或菌种、植物品种、种源及其他用于种植和繁殖者;4. 植物产品,指任何天然生成或经加工的植物及产品,其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侵入及蔓延的风险;5. 房舍场所,指建筑物、厂房、生产场所、贮存、加工及包装产品的场所;6. 化学品,指化学肥料、农药、激素、表面涂层剂及土壤改良矿物质;7. 其他化学品,指燃油、机油及其他物品;8. 土壤改良剂(Soil Amendments),指各类矿物质,如铁(Fe)、锰(Mn)、硼(B)等;9. 微生物,指病毒、细菌、真菌、寄生物及肉眼不可见的有生命病原;10. 异物(Foreign Substances),指不应混入产品中或产品周边、可能对产品安全或品质造成影响之物,如玻璃、金属、木、石块、土、树叶、橡胶布或橡胶袋及草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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