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关于教育与体育领域节约使用国家预算的措施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ປະຢັດ ການໃຊ້ຈ່າຍງົບປະມານຂອງລັດ ໃນ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ສຶກສາທິການ ແລະ ກິລາ
Decision on Measures for Economical Use of State Budgets in the Education and Sports Sector
简介
本决定由教育与体育部部长颁布,规定教育与体育领域节约使用国家预算、借贷资金、援助资金及其他国家管理资金、反铺张浪费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权、检查、禁止行为及奖惩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节约使用国家预算、借贷资金、援助资金及其他国家管理资金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作为编制计划及组织实施预算支出、做到节约并反铺张浪费、保持统一的法规依据,旨在符合政府国家节约政策,使从中央到地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使用对教育、科学和体育工作的发展产生最大效益。
第2条
节约使用国家预算的措施。节约使用国家预算的措施,是指落实有关国家节约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在使用有限的国家资金时做到严格、正确、符合宗旨和目标、并以厉行节约为基础有所侧重;加强严格使用国家资金、借贷资金、援助资金及其他国家管理资金,同时以明确的计划、规划、项目和预算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轻重缓急的安排。
第3条
名词解释。本决定所使用各名词含义如下:1. 节约,是指以低于既定定额、标准和水平的比率使用国家预算、借贷资金、援助资金、国家资产、劳力、公务时间、自然资源、能源等有限资源以取得最大效益,但仍能按目标取得成功;2. 国家资金,是指来自国家预算的资金、国家从援助和向外国借贷中所得资金及其他国家管理资金;3. 铺张浪费,是指超出既定定额和标准、且无效益地使用国家预算、借贷资金、援助资金、劳力、公务时间、自然资源、能源等;4. 专业收入,是指依照国家主席令各阶段规定征收规费和(或)服务费所得的收入;5. 预算单位,是指获政府授权编制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国家预算的中央国家组织和地方国家组织;6. 二级预算单位,是指办公室、中心、研究院、学院、学校及同等单位,即获授权编制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预算、并从教育与体育部获得预算的预算单位。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1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