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关于职业教育发展基金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ພັດທະນາອາຊີວະສຶກສາ

Decree o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Fund

简介

本政令规定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的原则与规章,明确其收入来源、用途、理事会与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及职权、账户与拨付、审计检查制度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政令规定有关设立、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原则和规章,以充分筹集和积累资金,旨在为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发展提供资金,使之具有质量、效率、效益和可持续性,为国家人力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职业教育发展基金。职业教育发展基金,老挝文简称「ກພອ」,英文为「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und」,英文简称「TVET Fund」,是为投入组织教学、向弱势者和贫困者发放生活补助、促进创新及促进其他与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活动而设立的基金,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3条

名词解释。本政令所使用名词含义如下:1. 弱势者,是指居于偏远地区者、经济上有困难者或不具备接受职业教育条件者;2. 有特殊困难的学员,是指残疾人、肢残者、被戒治者、被监管者或被劳动改造者;3. 贫困者,是指无收入者、收入低于政府各阶段公布的劳动者最低工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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