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关于有机农业标准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ກະສິກຳອິນຊີ

Decision on Organic Agriculture Standards

简介

本决定由农林部部长颁布,规定有机农业标准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涵盖转换期、防污染、土肥水管理、品种选择、采收加工包装、标识标签「老挝有机农业」标志、可追溯、商用投入品、认证、禁止行为及管理检查机构职权,替代2005年第1866/ກປ号决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有机农业标准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管理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使之可持续、生态平衡,确保土壤生物多样性的丰富,减少在生产链中使用合成化学品,旨在维护人、动物和环境的健康,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能够同地区和国际接轨。

第2条

有机农业标准。有机农业标准,是指在有机农业生产各环节——从种植直至加工、管理、储存、运输、采收自然产物及商用投入品——遵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机农业标准的方法和条件。至于养蜂蜂蜜、植桑养蚕及食用菌种植,另在专门规章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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