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ນ້ຳປະປາ
water suspry Law.
简介
本法规定供水事业的管理与运营,旨在保障居民获得安全、清洁的自来水。本法适用于供水相关活动,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规范供水设施建设、水质标准及服务要求,并禁止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公共健康。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
《供水法》规定有关供水事业的组织、运行、促进、管理和检查活动以及供水经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推动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使城镇与乡村的用户广泛、普遍、充足地用上自来水,确保饮水卫生安全,提高老挝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取自地表水、地下水、泉水及其他水源,经工艺及各种技术处理,制成清洁、安全、达到标准,不含超过许可限量的毒物、病菌和化学物质的水,供消费者用于各种用途。
第3条
第3条 词语释义
本法所使用的各词语含义如下:
1. 供水服务,是指在服务区域内,以适当合理、人人可负担的价格,向用户普遍、经常地输送和分配自来水;
2. 供水基础设施,是指由供水经营者建造、安装、使用,用于向用户提供服务及消防取水的楼房、构筑物、自来水生产厂、蓄水池、输水管网、配水管以及各种配套便利设施;
3. 地表水源,是指江河、溪流、湖泊、池塘、沼泽等;
4. 工艺,是指生产自来水的方法、流程和步骤;
5. 优质水,是指达到清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卫生部所颁规定,可供饮用的水;
6. 卫生(污水处理),是指对家庭污水、各种使用后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转运、清除、处理,包括修建厕所、清除人类排泄物,以免其流入水源和供水系统,从而保护人民健康;
7. 供水业务特许经营者,是指获得许可或被授权建设基础设施并按特许合同经营供水业务的法人;
8. 供水服务者,是指获准经营供水业务的特许经营者或获许可者;
9. 供水用户,是指消费使用自来水并按与供水服务者所签约定缴纳水费的个人或组织;
10. 服务区域,是指划定向城镇、乡村或村组用户提供服务范围的地理区域,以确保充足、经常地供水;
11. 供水管网,是指将自来水从生产点输送至消费场所的系统,包括输水管、配水管、水闸、输水泵站及接入用户场所的管道;
12. 供水便利设施,是指有助于供水系统服务、管理、运行、养护和维修的设施,如场院、道路、维修车间、配电站、水闸井、水表、蓄水池、输水泵站、办公场所、水质化验室、仓库等;
13. 供水设备,是指水表、压力测控仪、漏水检测仪、管道、水泵、配件、辅助器材等;
14. 调控,是指国家在技术和经济方面进行调节,以保障供水经营者能够高效经营,使用户能够以适当合理、人人可负担的价格用上优质自来水;
15. 政府自来水价格政策,是指制定适当合理的水价框架,使供水服务者能够高效、可持续地经营,使人人都能用上在数量、质量上有保障且可负担的自来水。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77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