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职业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ວິຊາຊີບ ຂອງ ສະຖາປະນິກ ແລະ ວິສະວະກອນໂຍທາ

Decision on the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of Architects and Civil Engineers

简介

本决定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颁布,规定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职业活动的老挝、东盟及外国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的管理、跟踪、检查及协调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职业登记、东盟资格申请、持续职业发展、职业道德、职级标准、权利义务、东盟人员流动、图纸认可、理事会会议及预算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管理、跟踪、检查及协调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活动的老挝、东盟及外国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高效且效益显著,旨在确保技术专业及专业服务便捷、迅速、透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的职业管理。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的职业管理,是指在老挝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理事会(建工理事会)的管理下,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职业活动的老挝、东盟及外国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的执业进行控制、跟踪、检查、协调与促进。老挝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理事会设于公共工程与运输部公共工程与运输学院,其职能依据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部长2019年7月16日第16746/公运号《关于设立老挝建筑师与土木工程师理事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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