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星地面站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ສະຖານີດາວທຽມພາກພື້ນດິນ

Decision on Satellite Earth Stations

简介

本决定由技术与通信部颁布,规定对用于经营活动或国家专项工作的卫星地面站的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与规章,涵盖地面站类型、设备技术标准核验与进口、使用许可的条件与程序、禁止事项及管理机关职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对用于经营活动或国家专项工作的卫星地面站使用进行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与规章,以使该项工作持续发展、高效且效益显著,符合标准,符合国内外规章原则,旨在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宁,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卫星地面站。卫星地面站,是指安装于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气层、用于与一颗或多颗卫星进行通信联络的无线电频率收发站,例如广播电视、电信、通信、勘测及定位系统。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术语含义如下:1. VSAT站,指仅能接收卫星信号、不能发射卫星信号的设备,例如广播电视服务、遥感、信息汇集服务;2. CORS站(连续运行参考站),指通过卫星接收GPS及GNSS信号的设备,例如坐标基准引用及连续导航系统;3. 单频站,指在收发卫星信号中使用一个通信无线电频段的卫星地面站;4. 面向外国卫星的卫星通信服务,指将某国的卫星信号引入使用,或通过卫星地面站与一颗或多颗卫星之间,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提供声音、数据、图像及视频的收发服务;5. 先到先得(First Come First Serve)原则,指在安装使用权取得之前先行登记,并就来自卫星通信及其后登记的其他通信的频率干扰获得保护;6. 跟踪与指令的卫星通信(Telemetry, Tracking and Command),指在卫星地面站与卫星之间收发通信无线电频率,以执行卫星的跟踪与控制指令、使卫星按其轨道位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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