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清单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ບັນຊີເຕັກໂນໂລຊີ

Decree on the List of Technologies

简介

本法令为细化《技术转让法》而制定,确定鼓励转让、控制转让和禁止转让三类技术的清单及其更新机制,以规范老挝技术转让工作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的制定,旨在细化《技术转让法》中有关鼓励、控制及禁止转让的技术清单,使之正确、明确并切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各阶段技术使用的实际情况,旨在使社会使用先进、现代、适宜的技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技术清单。技术清单,是指对鼓励转让、控制转让及禁止转让的各类技术逐项列明的目录。

第3条

鼓励转让的技术清单。鼓励转让的技术清单,是指符合并满足国家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清洁技术、高新技术、适宜技术,以及先进、现代的技术。鼓励转让的技术清单如下:1. 纳米技术;2. 微机电系统(MEMS)、纳机电系统(NEMS)及使用MEMS或NEMS系统的设备的制造技术;3. 集成电路及高容量存储器的制造技术;4. LCD、LED及等离子(Plasma)显示屏的制造技术;5. 高精度数字式电子测量设备的制造技术;6. 传感器(Sensor)及换能器(Transducer)设备的制造技术;7. 无线通信连接技术;8. 机器人(Robotics)制造技术;9. 航天技术;10. 通过思想、动作、语言及图像模拟人机交互系统的制造技术;11. 在图像处理中应用神经网络(Neural Network)的技术;12. 用于疾病诊断的磁共振成像(MRI)设备的制造技术;13. 高能放射成像设备、心脏起搏记录设备及医用激光设备的制造技术;14. 以超声波、光线、等离子、激光进行图像处理或以数字系统进行技术控制的设备的制造技术;15. 高纯度金属的制造技术;16. 具有特殊性能的建筑材料的制造技术;17. 易降解且环境友好的材料的制造技术;18. 可降解或仿生形态(Biomimetic)的复合材料(Composite)的制造技术;19. 陶瓷材料、特种玻璃纤维、光导玻璃纤维及碳纤维的制造技术;20. 催化剂及新材料的制造技术;21. 金属的轧制、拉伸技术;22. 炼钢工艺中去除高含量锌的技术;23. 锂离子电池及太阳能蓄电板的制造技术;24. 无有机溶剂(Green Solvent)的各类产品及钢铁的制造技术;25. 减少输电过程电能损耗的技术;26. 高效利用能源的产品制造技术;27. 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发电的技术;28. 新型燃料能源的制造技术;29. 高产优质植物良种的扩繁或培育技术;30. 高产优质动物良种的扩繁、培育及养殖技术;31. 各类农产品开花、结果及采收的控制技术;32. 用于养殖、种植及自动采收蔬菜、花卉、水果的技术;33. 节水灌溉技术;34. 以低温保存动物卵子及生殖细胞(配子)的技术;35. 人用及兽用疫苗的制造技术;36. 水下建造技术;37. 水下金属切割与焊接技术;38. 净水生物滤膜产品的制造技术;39. 人与动物干细胞的培养技术;40. 人体人工器官的制造技术;41. 治疗癌症、心脏病、血管病、糖尿病、登革热、艾滋病、戒毒及避孕药物的制造技术;42. 用于清除有害废弃物工艺的技术;43. 将废弃物转化为能源及再利用的技术;44. 天气预报、洪水、地震及自然灾害预警技术;45. 将传统采矿转为现代化的技术;46. 发展传统行业及地方智慧的技术;47. 符合国家及国际标准的汽车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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