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燃油及润滑油的协议(工业与贸易部,第021/工贸号,2022年3月24日)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ນ້ຳມັນເຊື້ອໄຟ ແລະ ນ້ຳມັນຫຼໍ່ລື່ນ (ກະຊວງ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າ, ເລກທີ 021/ອຄ, ລົງວັນທີ 24 ມີນາ 2022)
Agreement on the Import of Fuel and Lubricants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No. 021/MIC, March 24, 2022)
简介
本协议规定进口燃油及润滑油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原则、规章与程序,明确许可申请、报告义务、管理机构职权及实施安排,自签署并刊登政府公报后十五日起生效,并取代2012年第0237/工贸·进出口局号协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燃油及润滑油的原则、规章与程序,使该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国家、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燃油及润滑油的进口。燃油及润滑油的进口,是指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及润滑油从国外经由国际口岸输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采取缴纳关税的进口方式,或者依法享受关税及各项规费政策的进口方式。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燃油,指依据《燃油经营业务法令》用于燃烧的油类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燃料油、生物燃油及由燃油业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燃油;2. 润滑油,指用于润滑机械的油类产品,例如机油、齿轮油、刹车油、黄油(润滑脂)及液压油;3. 国内分销公司,指从事向进出口燃油公司、生产商及国内加工商购油,并依《燃油经营业务法令》规定向加油站及自身客户分销燃油的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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