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木材产品出口国外的指南(工业与贸易部,第022/工商号)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ສົ່ງອອກ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ໄມ້ທຳມະຊາດໄປ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ກະຊວງ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າ, ເລກທີ 022/ອຄ)
Guidelines on the Export of Natural Wood Products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No. 022/MIC)
简介
老挝工业与贸易部就天然木材产品出口国外发布的指南,规定出口木材产品的种类、出口商条件、出口程序、许可证核发、关税规费、各方权责、违规处理及生效等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工业与贸易部,第022/工商号。万象市,2022年3月22日。关于天然木材产品出口国外的指南。依据:第64/国会号《林业法》(2019年6月13日颁布);第604/总理号《关于工业与贸易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12/总理号《关于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进出口、临时进口、过境及货物转运提供便利的命令》(2019年10月16日颁布);进出口司第0911/进出口司号提请函(2022年3月10日)。为促进木材的生产、加工使之成为商品,加强对木材来源的管理跟踪使之合规守法,同时创造便利条件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对天然木材出口国外的条件、程序、方法与措施。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发布指南:
第2条
出口国外的天然木材产品种类。天然木材产品出口国外,是指出口使用天然林原料加工成产品的木材产品,依照工业与贸易部在各阶段认可并颁布的《关于认可出口木材产品清单的协议》执行。木材种类的确定,依照农林部在各阶段认可并颁布的《关于确定第Ⅰ、Ⅱ、Ⅲ类木材清单的协议》执行。
第3条
天然木材产品出口商的条件。天然木材产品出口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 须为从事下列业务之一的经营者:1.1 从事木材加工经营;1.2 从事农林进出口经营。2. 须依规章完整履行对国家的义务;3. 须具有木材进出口管理跟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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