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多姆赛省开发项目损失补偿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 ຈາກໂຄງການພັດທະນາ ຂອງ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from Development Projects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乌多姆赛省省长就开发项目征用土地及地上财产的损失补偿、移民安置与民生恢复所作规定,含单价原则、补偿方式、安置、调解、各方权责、检查及奖惩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乌多姆赛省开发项目土地及地上财产单价核算的管理、跟踪检查之原则、规则与措施,以向受开发项目影响者补偿损失,旨在确保公正、透明、安宁,合乎法律和规章,并与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2条

损失补偿单价。损失补偿单价,是指为向受乌多姆赛省开发项目影响者补偿而按每单位折算为货币的数额,须与各区域、各类开发项目影响的实际情况相符,确保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含地上财产)的权利与利益。

第3条

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指对受开发项目影响的土地、建筑物、农业产出及收入,以实物或现金的置换价值予以补偿。当确有必要使用个人、法人及集体的土地纳入国家项目,或用于投资、租赁—特许经营活动时,国家须从个人、法人及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而须在开发项目实施前向相关者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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