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多姆赛省境内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ແຮ່ທາດອະໂລຫະ ສຳລັບການກໍ່ສ້າງ ແລະ 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ພາຍໃນ ແຂວງອຸດົມໄຊ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Non-Metallic Minerals for Construction and Industry in Oudomxay Province
简介
乌多姆赛省省长就省内建筑与工业用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之管理、审批、监督、环境保护及违规处理等作出规定的协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乌多姆赛省境内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的管理、跟踪、检查、保护、利用、经营等方面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使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工作做到系统、连续、高效、有成效,并具有透明、公正、公开、可核查性;确保依照所规定的程序、法律和规章正确、合规地予以审批,以保护环境与社会,遵循绿色、可持续之方向,从而能够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乌多姆赛省各民族人民的生活逐步、逐渐改善。
第2条
非金属矿管理。非金属矿管理,是指审批进行资料采集、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划定区域以规划发展和利用乌多姆赛省境内上述矿产的各项程序;非金属矿经营管理,是指对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相关经营单位以及特许权授予方(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依法合规进行的管理。
第3条
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是指用于建筑及工业领域的各类矿产。建筑及工业用非金属矿包括:重晶石、膨润土、瓷土、黏土、白云石、绿柱石、长石、萤石、石榴石、石墨、石灰华、卤石、石膏、石灰石、菱镁石、镁盐、大理石、高岭土、云母、石英、泥炭、磷酸盐、钾盐、食盐、红宝石、蓝宝石、电气石、白瓷土、矿石、黑土、红土、玄武岩、花岗岩、安山岩、辉长岩、蛇纹石、流纹岩、闪长岩等。至于在审批准予开采用于建筑及工业的伴生矿质量标准,按能源与矿产部所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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