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证登记发放的指导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ຂຶ້ນທະບຽນອອກໃບຕາດິນ

Guidance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Issuance of Land Certificates

简介

本指导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制定,规定土地证(地契)首次登记发放的制度、方法和程序,涵盖登记构成要素与准备、系统性登记与申请登记的步骤、土地使用权分类、地块档案的管理保护、所用表格、各工作组与村政权等的权责、规费与服务费及实施,取代2014年第6036/资环号旧指导。该文按章(ໜວດ)分节,下译按章归并

条文

第1条

总则。一、目的:本指导规定有关土地证登记发放的制度、方法和程序,以依法律和技术规范向作为土地使用权权利人或合法使用土地的个人、法人和组织确认其对各类土地的使用权,旨在便利全国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改善民众生活,使社会安定、有序、公正,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二、土地证登记发放:指首次发放土地证,以依法向个人、法人和组织确认其对各类土地的使用权,便利全国统一的土地管理和保护;所有地块均须按县级或省级自然资源与环境主管部门依土地法的规划、分区及土地类别办理土地证登记发放。三、术语解释:1)外侨,指持有外侨证、长期定居于老挝且其本国政府仍予正式承认的其他国籍者;2)无国籍人,指居住于老挝境内、非老挝公民且无法证明本人具何种国籍者;3)外国人,指为履行某项任务而临时或长期进入老挝、期满即返回的其他国籍者,受外交部及相关部门管理;4)老挝裔外国人,指持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老挝公民或老挝裔的老挝人;5)土地登记数据库,指以电子方式管理土地登记数据的系统,含地籍普查、土地证登记、土地使用权变动与变更登记;6)土地数据存储库,指存储复制地块档案全部文件的电子文档存储系统(服务器);7)电子文档,指以电子工具记录、用以保存文件内容的信息资讯;8)土地使用确认书,指国家组织依安置政策发给老挝公民、用作居住和生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9)土地开发确认书,指相关国家机关在按土地使用确认书所定条件核验合格后发给的官方文件。四、适用范围:本指导适用于作为老挝公民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以及在老挝境内生活和活动的外侨、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及上述人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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