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质量奖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ລາງວັນຄຸນນະພາບແຫ່ງຊາດ

Agreement on the National Quality Award

简介

老挝工业与贸易部颁布协议,规定国家质量奖(分金奖、银奖两类)的评选与颁授原则、参评条件、申报与评选程序、负责机构(国家质量奖委员会、标准与计量局、评选委员会)及禁令,旨在推动企业提升质量与效益、增强本土企业竞争力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国家质量奖评选与颁授给优秀企业的原则与规章,旨在鼓励推动企业不断逐步提升生产与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益,从而增强本土企业实力,使其茁壮强大,能够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国家质量奖。老挝国家质量奖,老挝文简称「ລຄຊ」,国际文字书写为Lao Quality Award,简称「LQA」,是对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管理具有国家级优秀质量、面向社会、且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法规正确开展活动的企业的一种表彰。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企业,是指依照企业法正确设立并开展活动的个人或法人的经营单位;
2. 大型生产企业,是指年均用于生产的劳动力在一百人以上、资产总值超过四十亿基普、且年度经营营业收入超过四十亿基普的企业;
3. 中小型生产企业,是指年均用于生产的劳动力少于一百人、资产总值少于四十亿基普、且年度经营营业收入少于四十亿基普的企业;
4. 大型服务企业,是指年均用于提供服务的劳动力在一百人以上、资产总值超过六十亿基普、且年度经营营业收入超过四十亿基普的企业;
5. 中小型服务企业,是指年均用于提供服务的劳动力少于一百人、资产总值少于六十亿基普、且年度经营营业收入少于四十亿基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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