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视契据登记(公证)工作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ຕໍ່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Order on Strengthening the Emphasis on Deed Registration (Notarization)
简介
丰沙里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全省各部门、单位、企业及公民将合同与各类文件送交司法部门(契据登记机构)依法核验,以提升契据登记工作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取代2011年第07号原命令
条文
第1条
责令各部门、同级机构、老挝建国阵线组织、群众组织、人民军—公安司令部、各位县长、省人民议会秘书长、国有企业,以至丰沙里省境内各位父老乡亲及全体公民,将合同与各类文件送交省司法厅(契据登记处)或县司法办公室(县契据登记单位)进行法律正确性核验,方视为合法、相符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文件,主要包括:
1.1 各类合同,如:特许经营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合伙合同、财产交付合同、劳动合同等;
1.2 土地使用权变更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与法律行为,如:依法及依遗嘱继承遗产、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交换合同、当卖(典卖)合同、以土地和房屋作股入股、必要情形下的强制收购财物、财物没收、财产交付—财产转让(涉及土地)、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权利继承(在租赁、担保合同、典卖合同中)、执行法院判决的命令等;
2.3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或原有财产的所有权、文件副本、签名或指印、翻译、本人与照片比对、文件确认的日期、与确认相关文件的接收、其他文件。
第2条
将合同及各类文件送交契据登记机构进行法律正确性核验的个人、法人及组织,须依照契据登记法以及国家主席各时期颁布的法令缴纳手续费及服务费。
第3条
省司法厅以及全省各县司法办公室须加强重视,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普及契据登记法及与契据登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主动跟进推动、检查,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付诸切实成效,定期向省级汇报以供知悉并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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