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种植木材出口至国外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ສົ່ງອອກໄມ້ປຸກໄປ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Guidance on Export of Artificially Planted Timber Abroad
简介
工贸部为促进人工种植木材成为商品并加强对木材来源的合规追溯,统一规定了向国外出口人工种植木材的条件、出口商类别、申领出口许可、查验、报关、原产地证明、关税义务、国家工作人员与出口商的权利义务及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条文
第1条
出口的人工种植木材种类及出口商。(甲)出口的人工种植木材种类。出口至国外的人工种植木材,是指工贸部分阶段认可并颁布的《关于认可出口木制品清单的协议》所规定的人工种植木材及其制品。(乙)人工种植木材出口商。一、出口商类别。人工种植木材出口商分为普通出口商和获认证出口商:(1)普通出口商,即依老挝法律设立并合法开展经营的人工种植木材加工厂、种植林公司、人工种植木材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司;(2)获认证出口商(Certified Exporter),即经进出口司认证其木材来源管理合规性及木材合法性的出口商,获认证出口商在向国外出口木材时可享受便利。二、申请成为获认证出口商的条件:(1)须从事下列经营之一:1.1以工业方式从事种植林经营并实行可持续林地管理;1.2经营使用百分之百(100%)人工种植木材加工成成品的木材加工厂;1.3从事使用百分之百(100%)人工种植木材所产成品木制品的买卖业务;(2)须依法完整履行对国家的义务;(3)须依2020年8月25日第0777/工贸·林业司号《关于进出口木材管理与追溯的协议》建立进出口木材管理与追溯系统。三、申请成为获认证出口商的附件:申请人须向进出口司提交:(1)按进出口司规定格式的申请书;(2)企业登记证复印件;(3)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仍有效的年度纳税义务履行证明复印件;(5)由工业与手工业部门出具的厂内所产木制品证明。四、对成为获认证出口商申请的审议:进出口司收到合法、完整的文件后,会同相关部门下场查验并制作笔录,限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条件齐备的,进出口司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出具认证证书;申请人条件不齐备的,进出口司应即时告知,并在下场查验笔录中说明理由。获认证出口商名单将通过贸易边境信息中心网站(laotradeportal.gov.la)及进出口司网站(dimex.gov.la)向有关方面和社会公布。五、获认证出口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及续期。获认证出口商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可续期,续期须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提交文件,于证书到期前向进出口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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