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预算收入管理与防止流失的命令(第18/ນຍ号)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ຕ້ານການຮົ່ວໄຫຼ ຂອງລາຍຮັບງົບປະມານແຫ່ງລັດ (ເລກທີ 18/ນຍ)

Order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and Preventing Loss of National Budget Revenue (No. 18/ນຍ)

简介

总理命令各部门加强国家预算收入的管理、堵塞征收漏洞、防止收入流失,明确财政部及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和工商社会各方在依法征收税费、规范账务、管理特许合同与资源出口等方面的职责

条文

第1条

各部、部级机构、中央和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行政与专业事务预算单位以及各级地方行政机构,须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增强责任意识,组织实施所颁布的有关管理和防止国家预算收入流失工作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第2条

各部、部级机构及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应中止或废除其所颁布的、与国家预算收入管理法律及各项规章不相符的法规性文件。

第3条

中央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须牵头增强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措施,使之准确符合所颁布的法律及法规性文件,例如《投资促进法》《海关法(修订版)》《税务管理法》《消费税法》《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会计法》《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法律及所颁法规性文件之外的其他情形,须呈报政府以请求国会批准,特别是涉及自然资源、矿产、电能的大型投资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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