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环境技术监测检查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ຕິດຕາມ ກວດກາວິຊາການດ້ານ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ໃນໂຄງການລົງທຶນ ແລະ ກິດຈະການຕ່າງໆ ຂອງ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ທຳມະຊາດ ແລະ 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Agreement on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of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in the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ector

简介

本协议由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签发,规定对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在建设期、运营期和项目结束期进行环境技术监测检查的制度、步骤与措施,明确监测的阶段、形式、程序、整改、责任机构及其权利与义务,旨在预防、减轻和解决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人民和投资者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环境技术监测检查的制度、步骤和措施,以使上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法、透明、统一地开展,旨在预防、减轻、解决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保障国家、人民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其参与按绿色与可持续方向进行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的环境技术监测检查。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的环境技术监测检查,是指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对投资项目及各类经营活动在建设期、运营期及项目结束期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所开展的监测检查,主要包括:环境义务,环境证书的条件,环境管理与监测检查计划,损失赔偿计划,定居与生计安置,专项管理计划。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1. 环境义务,是指项目或经营活动的业主必须开展环境影响初步研究和环境影响详细评估,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与监测检查计划,解决所产生的影响,负责修复环境、承担环境保护费用,按合同提供落实环境管理计划监测检查的经费,同时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2. 环境管理与监测检查计划,是指汇总环境方面各项主要工作的计划,确定对环境影响初步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详细评估报告中所研究确定的环境影响进行预防、减轻和解决的方法与措施,同时确定为落实该计划所需的组织、责任、时间表和充足的经费;3. 损失赔偿计划,是指对因项目或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土地、建筑物、农作物、牲畜和收入,按各阶段确定的置换价值,以土地、实物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赔偿的计划;4. 定居与生计安置计划,是指通过划定居住范围、为因受项目或经营活动影响而从原居住地搬迁或迁出的人民创造谋生条件和能力,使其迁往新居住地的安置计划,以保障与发展相均衡、相协调,使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前改善并摆脱贫困;5. 专项管理计划,是指作为环境管理与监测检查计划组成部分的计划,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对计划,生物多样性补偿、植树、林地恢复及水源地林木保护计划,在项目影响林地面积情形下的集水区管理,损失赔偿计划,定居与生计安置计划,运输线路、运输站、停车场等的建设计划,水流管理计划,生物质清理计划、集水区管理及水库下游区域的管理与开发,渔业管理计划,矿山封闭计划,环境修复计划,以及矿山封闭后的监测检查计划;6. 复杂项目,是指大型投资项目,具有多项活动、多个环节、技术复杂、对人民健康和生命有严重危害风险,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7. 对环境的严重影响,是指对环境、自然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经营活动,主要如:改变自然河流走向,迁移安置五百户以上人民,征用一千公顷以上土地,以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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