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印章法令》(第322/ལབ号,2018年10月1日)的指导说明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ຜັນຂະຫຍາຍ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ຕາປະທັບ (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322/ລບ, ລົງວັນທີ 01 ຕຸລາ 2018) ຂອງ ກະຊວງພາຍໃນ

Ministry of Interior Guidance on Implementing the Seal Decree (No. 322/ລບ, October 1, 2018)

简介

本指导说明由老挝内政部颁发,旨在对《印章法令》(第322/ལབ号)的若干条款作进一步解释和细化,统一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及驻老外国代表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印章的样式、印油颜色、刻制审批、使用条件、收缴、监督检查和申报材料等方面的执行标准

条文

第1条

(适用范围)《印章法令》不管理党组织、老挝建国阵线中央、群众组织的印章,上述印章由党中央组织委员会负责管理。至于外国代表机构、各国际组织以及不隶属于政府的国际组织(NGO)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常驻开展工作的印章,应按规定的原则纳入管理;但在样式、规格和内容方面,则依据有关部门的提议,并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交部的确认核准为基础。第二节:印章的样式、印油、规格和内容。

第2条

第6条:协会、联合会、俱乐部、社团和基金会,经批准成立并持有社团登记证,开展非营利性社会救助活动,商业协会和商贩协会,应使用圆形印章和蓝色印泥;

第3条

第6条:经批准设立并持有社团登记证、从事非营利社会救助活动的协会、联合会、俱乐部、社团及基金会,以及商业协会和商贩协会,应使用圆形印章并用蓝色印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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