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毒有害化学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管理及跟踪监督检查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ຕິດຕາມ ກວດກາ ການບຳບັດ, ກຳຈັດ ສິ່ງເສດເຫຼືອເຄມີເປັນພິດ ແລະ ອັນຕະລາຍ

Decision on Management, Tracking, and Supervis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 Wast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简介

本决定(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签发)规定对有毒有害化学废物的处理与处置进行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的规章与措施,涵盖普查登记、贮存、搬运、处理与处置、处理处置场所及服务者许可、相关方权利义务等,旨在按规范的方法与技术开展处理处置,减轻对人、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有毒有害化学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与跟踪监督检查的规章和措施,以使该类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方法和技术规范,旨在减轻对人、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生态系统的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及按绿色、可持续方向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第2条

有毒有害化学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与跟踪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化学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与跟踪监督检查,是指对该类化学废物进行普查、登记、贮存、搬运、处理、处置,以保障人、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生态系统的安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有毒有害化学废物,是指因将处于液态或固态的化学品用于生产过程、经营业务和服务的占有或使用而产生的废物,包括盛装容器、包装材料及受化学品污染的设备、失去特性的化学品、残留化学品及其他;2. 受化学品污染的设备,是指含有化学品污染的工具、用具、配件、机器;3. 失去特性的化学品,是指因贮存不符合技术规范,超过标签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规定使用期限、或在期满前即变质失去特性的化学品;4. 残留化学品,是指用于经营或生产(如工业、农业、矿业、服务业)而残留于土壤或水中的化学品。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0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