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惠原产地证明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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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s on Certificates of Origin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简介

老挝工贸部指引,规定享惠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认定书与享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填写、核发、更正、收费程序,主管机关的设置、授权条件与权利义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反者的措施

条文

第1条

享惠原产地证明。享惠原产地证明,是指证明该货物原产于或经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产加工,以便依据给惠国原产地规则的条件申请贸易优惠待遇的证明。若给予贸易优惠的进口国不要求原产地证书,公司/工厂、生产商、出口商无须申请原产地证书。享惠原产地证明的申请人,是指公司/工厂、生产商、出口商或受权代理人。享惠原产地证明包括两个步骤,即:申请原产地认定书,以及申请享惠原产地证书,详情如下。

第2条

申请原产地认定书(Confirmation of Product Originality: COS)。原产地认定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或经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产、且完全符合享惠原产地规则条件的文件。核发原产地认定书是为作为申请享惠原产地证书的依据,且须就所有将使用享惠原产地证书出口的货物核发,无论该货物为完全使用老挝境内原料获得或生产(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 Goods),还是非完全使用老挝境内原料获得或生产(Not 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 Goods)。

第3条

申请原产地认定书的附具文件。享惠原产地证明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向享惠原产地证明主管机关申请货物原产地认定,并附具如下文件:1)按进出口司规定格式的申请表;2)进口报价单(Import Invoice);3)按进出口司规定格式的、关于货物明细、生产工序、成本与价格的认证函以及生产工序流程图;4)原料取得或进口的证明文件;5)年度出口能力申报表;6)按进出口司规定格式的公司签名样本申报表;7)企业登记证及相关营业许可证复印件;8)年度纳税义务履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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