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控制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ວບຄຸມມົນລະພິດ
Agreement on Pollution Control
简介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布的协议,规定了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措施、污染监测检查、突发事件中的污染控制措施、危险区与污染风险区的划定,以减少和限制大气、土壤、水及干扰物污染对人、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并保护环境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措施、污染监测检查、突发事件中的污染控制措施、危险区的划定及污染风险,以减少和限制大气、土壤、水及干扰物污染所造成的影响,使其不超过国家环境标准,旨在使其对人、动物、植物、其他生物的生命健康及生态系统的影响降至最低,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并按绿色可持续方向保护环境。
第2条
污染控制。污染控制是指对大气、土壤、水及干扰物污染进行调查、登记,以及控制与治理措施。上述污染主要由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及废弃物造成,这些物质污染或混入大气、土壤、水中,超过国家环境标准,源于某项经营活动及自然。
第3条
术语解释。1. 自然产生的污染,是指由森林火灾、火山爆发、风或暴雨扬尘、地震、洪灾、土壤侵蚀崩塌产生的污染;2. 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是指由各类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如农业、林业、矿业、工业、公共卫生、教育研究试验、垃圾焚烧、废弃物处理、交通工具;3. 污染突发区,是指因某项经营活动突发事件而产生污染、有有毒化学品混入或浓度值超过国家环境标准、致使环境退化并对人、动物、植物、其他生物的生命健康及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区域;4. 污染危险区,是指有有毒化学品混入或浓度值超过国家环境标准、已对人、动物、植物、其他生物的生命健康及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法控制的区域;5. 安全标准,是指针对某项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防范措施,并减少可能引发污染的风险,以保障生命、健康和财产;6. 清洁油,是指不含或仅含少量重金属、低酸碱度、经获准的国际标准过滤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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