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偏远边远地区履行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实行政策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ນະໂຍບາຍ ຕໍ່ພະນັກງານ-ລັດຖະກອນ ທີ່ປະຕິບັດໜ້າທີ່ ຢູ່ເຂດຫ່າງໄກ ສອກຫຼີກ ແລະ ທຸລະກັນດານ
Decree on Policies for Cadres and Civil Servants Serving in Remote and Border Areas
简介
老挝政府颁布的法令(第299/ລບ号),规定了对在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履行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实行政策的原则、规章和措施,包括地区分级标准、各级补助政策、评估与管理职责。本法令替代第468/ນຍ号原法令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管理、跟踪、检查对在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履行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实行政策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该项工作的执行具有统一性、效率和实效,旨在鼓励和促进干部—公务员在上述地区履行职务时保持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并迈向逐步减贫。
第2条
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是指坐落地距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服务等方面的中心二十公里以上、距省中心一百公里以上的村庄;其基础设施、技术物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仍受限,人民生活仍依赖自然,仍奉行落后的风俗习惯,语言沟通存在困难,且因地形原因属难以到达的地区,无公路可达,风险较高或易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影响。
第3条
对在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履行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实行政策工作的原则。对在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履行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实行政策工作,须遵循下列原则:1. 符合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2. 民主集中、集体决定、个人负责并明确分级管理;3.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具有平等、公正、透明并可核查;4. 分阶段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5. 保障在偏远、边远和困难地区驻守的干部—公务员的利益;6. 按各阶段指数价值的变化执行政策,须在内务部研究审议决定、会同相关方面后报告政府的基础上进行。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