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境货物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ສິນຄ້າຜ່ານແດນ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Transit Goods
简介
老挝工业与贸易部颁布的协议,规定了管理货物过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旨在为货物过境提供便利。本协议替代第1238/ອຄ.ກຂອ号原协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管理货物过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其正确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法律、规章、条约和国际协定,旨在为货物过境创造便利条件,参与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过境货物管理。过境货物管理是指在将某国货物运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境前往第三国之前,对其进行的跟踪、检查和发放许可。属于须申请进口或出口许可清单内的货物,或属于管制货物的过境,必须在货物过境前申请许可。对于不属于上述清单内货物的过境,则按照海关法及其他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关手续,无须申请许可。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管制货物,是指列入须申请进口或出口许可(自动与非自动)清单、由工业与贸易部分阶段确定的货物;2. 许可证,是指证明准许将管制货物依法合规过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证明文件;3. 进出口管理机关,是指管理并发放管制货物过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许可证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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