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家庭登记法》中属内务部门职责部分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ທະບຽນຄອບຄົວ ທີ່ຢູ່ໃນ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ຂອງ 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ພາຍໃນ

Guidance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Family Registration Law for Matters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简介

老挝内务部2021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细化《家庭登记法(2018年修订版)》中属内务部门职责的各项家庭登记业务,规定出生、结婚、离婚、改名、变更国籍、死亡、迁移等登记的受理机关与所需材料,以及家庭登记数据库(含电子数据库)的管理。本指导意见取代第02/ພນ号(2019年1月28日)指导意见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内务部,第0./ພນ号。万象市,2021年3月。日。指导意见:关于执行《家庭登记法》中属内务部门职责部分。依据:依据《家庭登记法》第44/ສພຊ号,2018年6月14日颁布;依据总理关于内务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97/ນຍ号,2017年3月9日颁布;依据《关于老挝公民与外国人、外侨及无国籍人结婚》的法令第184/ລບ号,2021年3月10日颁布;依据公民管理局的建议第14/ຄພ号,2021年颁布。为使《家庭登记法(2018年修订版)》中属内务部门职责部分的执行工作富有成效、取得实效,部长发布如下指导意见。

第2条

目的。为将《家庭登记法(2018年修订版)》中属内务部门职责的若干条款的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和严谨;保障属内务部门职责的家庭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正确、完整、严格和统一的执行;使个人、家庭知悉、理解并按照《家庭登记法》的规定正确办理家庭登记工作。

第3条

属内务部门职责的家庭登记。〔以下第1至8项为本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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