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部关于政府远程会议(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的指导意见(编号:ປທສ,2021年3月9日)
ກະຊວງໄປສະນີ, ໂທລະຄົມມະນາຄົ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ສືສານ —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ານນຳໃຊ້ລະບົບກອງປະຊຸມທາງໄກ (ປທສ, 09 ມີນາ 2021)
Guidance of the Ministr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on the Use of the Government Teleconference (Video Conference) System (No. ປທສ, March 9, 2021)
简介
本指导意见由老挝邮电通信部发布,旨在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对政府远程会议(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涵盖系统介绍、会议室与设备准备、网络要求、系统测试、会议进行规则、信息安全标准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以确保会议高效、安全
条文
第1条
第一部分 总则。一、宗旨。本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公务人员及党和国家机关组织知悉并明确了解管理与使用政府远程会议系统的原则、方法和规章,使其高效运行并保障安全,旨在推动促进各部门工作取得最高成效,为保卫与建设发展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本意见依据如下:依据《信息通信技术法》(第02/国会号,2016年11月7日颁布);依据《电子信息保护法》(第25/国会号,2017年5月12日颁布);依据《总理关于邮电通信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22/总号,2017年1月16日颁布);依据《关于政府远程会议系统管理与使用的协议》(第21339/ປທສ号,2019年8月21日颁布)。据此,部长发布本指导意见。
第2条
二、术语解释。本指导意见所使用术语的含义如下:(1)远程会议(视频会议):指通过互联网网络系统,将两个或多个地点以画面与声音方式共同召开会议,参会一方可在屏幕上看到另一方会场的情景,双方可实时交谈;(2)服务器:指具有高度作业处理能力的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并安装软件及各类程序,为使用计算机程序的其他计算机提供服务,并担任远程会议系统的控制核心,由图像与声音处理服务器、文件服务器及数据库服务器等组成;(3)互联网:指通过电信网络将全球计算机网络系统相互连接起来,以收发并交换信息资料;(4)安全:指远程会议系统的安全,包括远程会议系统所使用的硬件设备、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信息资料;(5)会议主办方(主持方):指负责举办会议者,其职责为创建会议室、管理会议室并为获邀参会的来宾建立名单;(6)公有云:指由国家或私营机构开发与管理、向境内外提供通用服务的云系统;(7)系统操作员:指在会议进行期间控制远程会议系统者;(8)会议室链接:指会议主办方发送给参会者用于加入远程会议的链接;(9)一次性密码:指仅供单次加入会议使用的用户名与密码,下次不可再使用。
第3条
第二部分 远程会议系统的使用。三、远程会议系统。政府远程会议系统是国家机关之间或公务人员之间,通过政府专网或互联网,以图像与声音系统、计算机或手机呈现的会议系统,参会者可随时随地使用,无需相互奔波往来。该系统有助于中央与各省、首都之间或各省之间召开会议,便捷、迅速且节省。目前由邮电通信部开发、使用并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政府远程会议系统,引进了符合标准的远程会议系统并加以完善,以适应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使用需求。安装系统并存储系统数据的服务器全部设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设于国家互联网中心),有别于其他远程会议系统(如视频会议软件等),后者的各类数据存储于境外服务器,并由其方负责管理、控制和存储,因而对于涉密的正式会议、尤其是高层级会议而言可能缺乏安全保障。邮电通信部已开放供各部委及各省使用的远程会议系统,可直接用于召开会议,如部委之间、部委与各省之间、省与省之间或省与各县之间的会议(县办公室可使用笔记本电脑或手机,通过专网或互联网加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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