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经营会计企业、审计企业及法定审计师的决定(财政部)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ວິສາຫະກິດບັນຊີ, ວິສາຫະກິດກວດສອບ ແລະ ນັກກວດສອບຕາມກົດໝາຍ

Decision on Licensing of Accounting Enterprises, Audit Enterprises, and Statutory Auditors (Ministry of Finance)

简介

财政部决定,规定经营会计企业、审计企业及担任法定审计师的许可原则、条件、程序及监督、暂停、吊销与收费等管理措施。本决定自签署并刊登政府公报满十五日起生效,并替代2014年1月3日第007/财.会审号临时指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许可经营会计企业、经营审计企业及担任法定审计师的原则、规章、条件及措施,以使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会计与审计服务活动的管理、扶持、跟踪与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准确、透明、有效和统一。

第2条

会计企业经营。会计企业经营,是指依照《独立审计法》的规定,向自然人、法人及组织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使会计工作的执行准确,符合各时期颁布实施的法律规章和财务报告准则。

第3条

审计企业经营。审计企业经营,是指依照《独立审计法》的规定,向自然人、法人及组织提供会计、审计专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使会计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执行准确,符合各时期颁布实施的法律规章、审计专业准则及财务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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