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关于许可外籍劳动者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ອະນຸຍາດໃຫ້ຜູ້ອອກແຮງງານ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ເຂົ້າມາເຮັດວຽກຢູ່ ສປປ ລາວ
Decision on Permitting Foreign Workers to Enter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for Employment
简介
本决定由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颁布,规定外籍劳动者获准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的原则、规章、措施和程序,涵盖外籍劳动者及其使用者的条件、权利与义务、配额审批、准入许可、工作证发放与续期、收费、禁令及违者处理措施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
本决定规定许可外籍劳动者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的原则、规章、措施和程序,旨在为各劳动单位实现技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平衡,以促进商业活动顺畅运行,同时为老挝劳动者创造学习劳动技能、专长、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机会。
第2条
许可外籍劳动者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
许可外籍劳动者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是依据劳动单位使用外籍劳动力的必要需求申报,并由劳动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控,对引进入境工作的外籍劳动力进行研究、审议和决定的过程。
第3条
用语解释
本决定所使用的用语含义如下:
1. 外籍劳动者,指依据用工者的申报、经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程序、获准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劳动单位工作的外国人;
2. 外籍劳动力使用者,指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和规章合法获准投资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
3. 劳动单位,指依照法律和规章登记注册的各经济社会领域的经营、生产或服务单位以及投资项目;
4. 外籍劳动力使用配额,指每年许可劳动单位使用外籍劳动力的数额;
5. 准入许可证,指由省、万象市劳动和社会福利厅及就业服务中心每次签发的许可外籍劳动者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的许可;
6. 劳动管理机构,即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省及万象市劳动和社会福利厅。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43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