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扣留、扣押和冻结与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资金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ກ, ການຍຶດ ແລະ ການອາຍັດ ທຶນ ທີກ່ຽວຂ້ອງກັບການສະໜອງທຶນໃຫ້ແກ່ການແຜ່ຜາຍອາວຸດທຳລາຍລ້າງຜານ

Order of the Prime Minister on Seizure, Detention, and Freezing of Funds Related to Financing of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简介

本命令由老挝总理发布,规定对与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的资金进行扣留、扣押、冻结及处理的步骤、方法和机制,以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号、第2231(2015)号等决议规定的定向金融制裁措施

条文

第1条

责成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委员会、各部、部级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相关个人、法人和组织,按本命令规定的扣留、扣押、冻结及处理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资金的步骤和方法予以执行。

第2条

本命令中的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是指被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号、第2231(2015)号决议及其相关附件,或依该等决议设立的安理会委员会所列为定向金融制裁对象的个人或法人的活动,并包括由上述决议承接或取代的决议。

第3条

依本命令须扣留、扣押和冻结的资金,包括各类资金或金融资产、经济资源、各类财产,无论有形或无形、动产或不动产,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以及任何形式(包括电子或数字形式)的法律文件或工具,凡显示对资金或财产之所有权和(或)权益者,包括银行信贷、旅行支票、银行支票、汇票、股份、证券、债券、信用证、其他利息、红利或其他收入,以及由资金或其他财产产生或据其价值而来的收益,和任何可用于获取资金、商品或服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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