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关于法院判决执行中财务、没收及移交财产工作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ກະຊວງຍຸຕິທຳ ກ່ຽວກັບວຽກງານການເງິນ, ການຮິບ ແລະ ມອບຊັບ ໃນ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ຄຳຕັດສີນຂອງສານ

Directive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on Financial Matters, Confiscation, and Transfer of Property in Execution of Court Judgments

简介

本指示由司法部部长(凯山·桑提冯)颁发,规定法院判决执行中的费用、款项与财产管理,旨在使费用收取,款项的收、管、交,以及国家罚款、没收款、税款及判决没收和交国家管理的财产规范、合法、透明;其界定各类费用与款项概念、费用责任与核算、各项费用计算方法、款项的收管交、罚没及税款的收管交、判决没收及交国家管理的财产、组织实施等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指示旨在:为法院判决执行管理机构在跟踪、检查及指导方面提供依据;为法院判决执行机构开展财务工作及处理交国家财产提供依据;使法院判决执行机构的财务工作规范、透明地进行;为法院判决执行人员创造便利条件,使其迅速、正确、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使案件当事人及参与执行者满意。

第2条

概念——法院判决执行中的费用。法院判决执行中的费用,是指执行法院判决时须支付的消耗性费用,包括:传票及文件送达费;支付给法院判决执行参与者的费用;财产拍卖公告费;拘传被执行人及查封财产的费用;搬迁费用;文件复印费。1.1 传票、文件送达费:指为送达、寄存有关法院判决执行的传票及文件而须支付的款项。1.2 支付给执行参与者的费用:指在下基层检查、搜集资料、登记财产清单、估价、下基层教育培训、到某场所执行判决等情形下,为参与者支付的差旅费、住宿费及每日伙食费。1.3 拍卖公告费: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公告拍卖财产须支付的款项。1.4 拘传被执行人及查封财产的费用:指拘传被执行人、查封财产时,为参与执行命令者及被拘传者支付的差旅、伙食、住宿费用,以及被查封财产的搬迁、运输费用。1.5 搬迁费用:指支付给负责拆除物件、构筑物及运输的个人、法人的报酬,以及被搬迁财产的保管费用。1.6 文件复印费:指复印通告、申请书或公文、命令、判决执行记录等各类文件须支付的款项。

第3条

概念——法院判决执行中的款项。法院判决执行中的款项,是指法院判决中规定由当事人、第三人负责支付的款项,包括:法院判决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判令赔偿或返还的款项、罚款、没收款及国家税款。2.1 民事及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赔偿或返还的款项:民事案件赔偿或返还款,指民事、商事、劳动、家事、未成年人及其他案件判决中,法院判令原告、被告、第三人支付的款项;刑事案件赔偿或返还款,指生效刑事判决中法院判令被告、民事责任人或第三人,依法院判决向民事原告、受害人或第三人负责支付的款项。2.2 罚款:指刑事判决中规定的款项,以及法院判决执行机构采取措施而产生的罚款金额。2.3 没收款:指刑事判决中规定、由法院判令收归国家的款项。2.4 税款:指依法院判决须支付的国家税款,包括:按法院判令财产价值缴纳的国家税款、上诉费、撤销请求费及再审请求费。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3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