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关于加强法院判决管理与执行责任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ກະຊວງຍຸຕິທ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 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ຄຳຕັດສີນຂອງສານ
Instruction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and Enforcement Responsibility of Court Judgments
简介
本指示由司法部部长颁发,旨在提高法院判决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及执行人员的责任,使判决得到严格、正确、迅速的执行;其界定相关机构与人员的概念,明确司法部、省/首都司法厅及县/市司法办公室、执行办公室与单位及执行人员各自的责任,并规定组织实施要求
条文
第1条
目的与重要性。本指示旨在:提高法院判决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及执行人员的责任;为法院判决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及执行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使法院判决得到严格、正确、迅速的执行,为社会安宁、有序与公正作出贡献。
第2条
概念。1. 法院判决执行管理机构:法院判决执行管理机构是国家组织,在有关法院判决执行方面具有指导、管理及技术检查的职能,由司法部,省、首都司法厅,县、市、市政司法办公室组成。2. 法院判决执行机构:法院判决执行机构是省、首都司法厅,县、市、市政司法办公室下属的组织,在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方面具有职能,由法院判决执行办公室及执行单位组成。3. 法院判决执行人员:法院判决执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为公务员;具备《法院判决执行法》第22条(新)规定的标准与条件者;在法院判决执行机构工作;直接负责法院判决的研究与执行。
第3条
责任——司法部。经司法部委派,法院判决执行管理司具有作为领导班子参谋、依司法部部长2017年5月9日第462/ກຍ号协议规定的职责与职权范围进行技术宏观管理的职能。此外,还负有下列责任:研究有关法院判决执行的下位法规,以报送司法部部长审议;研究并查找在执行中存在困难复杂情形的法院判决之原因,向司法部部长报告请示指导;变更、暂停、撤销或废除法院判决执行办公室或执行单位中不符合判决、不合法律的执行,并给予指导使法院判决得到正确执行;跟踪、检查并掌握法院判决执行机构的工作动态全貌,向司法部部长报告请示指导;就全国范围内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向司法部部长定期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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