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挝公民与外国人、侨民及无国籍人结婚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ແຕ່ງດອງລະຫວ່າງ ພົນລະເມືອງລາວ ກັບ ຄົນ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ຄົນຕ່າງດ້າວ ແລະ ຄົນບໍ່ມີສັນຊາດ

Decree on Marriage between Lao Citizens and Foreigners, Expatriates, and Stateless Persons

简介

本法令规定有关老挝公民与外国人、侨民及无国籍人结婚之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则与措施,涵盖结婚原则、办理程序、所需文件、申请受理与审批、登记发证、禁止事项、各部门管理职责、检查内容与方式,以及对有功者的政策和对违规者的处理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老挝公民与外国人、侨民及无国籍人结婚之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使该项工作富有成效,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保卫与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老挝公民与外国人、侨民及无国籍人的结婚。老挝公民与外国人、侨民及无国籍人的结婚,是指老挝女性与外国、侨民及无国籍男性,或老挝男性与外国、侨民及无国籍女性之间,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而达成的约定,并依法正确办理结婚登记。

第3条

词语解释。本法令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 外国人,指持有他国国籍者;2. 侨民,指持有他国国籍但已入境长期定居、居住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持有侨民证,且其本国政府仍正式承认其国籍者;3. 无国籍人,指无文件证明其属何国国籍、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许可并核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者;4.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指外交代表机构及领事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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