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发电项目(IPP)社区发展基金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ທຶນພັດທະນາຊຸມຊົນ ຂອງໂຄງການຜະລິດໄຟຟ້າສະເພາະ ສຳລັບ IPP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Funds for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 (IPP) Projects
简介
本协议由能源矿产部颁布,规定独立发电项目(IPP)社区发展基金的管理原则、规章和措施,明确基金用途、管理委员会与秘书处的职责、承包商选定、预算编制与拨付等,以改善受项目影响人民的生活并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为规定独立发电项目(IPP项目)社区发展基金管理的实施原则、规章和措施,使之与改善直接和间接受影响人民的生活相结合,使其生活好于从前,并与扶贫规划即政府的「三建」工作相衔接,通过建设直接和间接受影响人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使之逐步与地方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尤其是推动和鼓励社区参与并为电力能源项目的发展作出贡献,使之坚强并全面保障可持续性。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一切独立发电项目,包括中央级和地方级批准的项目。
第3条
术语解释。3.1 独立发电项目的社区发展基金,是指电力能源开发项目按特许经营合同义务提供的资金,用于服务地方发展及受项目影响的人民安置迁移区的发展。3.2 社区发展,是指给予在知识、能力、专业技能、谋生创收等方面的发展政策,以及运用资金改善、建设项目范围内及与项目有关联方人民的基础设施。3.3 独立发电项目(Independent Power Project,缩写 IPP),是指由私人独资或与国有企业合资、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于作为国家主要发电与供电的国有企业之外的电力项目或电力业务。3.4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项目公司或独立项目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用于投资开发电力能源项目的合同,政府方由计划投资部及能源矿产部代表。3.5 地方,是指项目所在地的村、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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