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文书档案法》的指导意见(内政部)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ເອກະສານ (ກະຊວງພາຍໃນ)

Guidelines on Implementing the Law on Archives (Ministry of Interior)

简介

本指导意见由内政部于2021年3月9日颁布,为细化落实《文书档案法》部分条文、统一全国文书档案管理与复制工作而制定,就公文的制作格式、构成要件、签署用印、收发文管理、立卷、移交、档案复制、档案整理、价值鉴定的原则方法标准、统计、保管、保管期限及实施办法作出指引,并附公文构成要件、档案保管期限表等附件

条文

第1条

目的。1.细化《文书档案法》部分条文的内容,使之详尽、明确、严谨;2.指导、阐释文书档案管理与复制工作的实施办法;3.作为各级组织、个人和法人在档案的制作、管理、保管期限确定、使用、跟踪检查等工作中的依据,使其正确遵循原则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

第2条

附加说明(部分内容)之一:公文的制作(《文书档案法》第一节第22条)。正式公文,是指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老挝老战士联合会、群众组织、社会组织、法人和个人制作并用于正式公务活动的文书。使用老挝文制作正式公文须采用 Phetsarath OT 字体、A4 纸幅,各边边距如下:上边距2厘米;下边距2厘米;右边距2厘米;左边距3厘米;竖排页全文行距为单倍行距1.0–1.15或固定值17–22磅;竖排页全文段距为0磅。使用外文(英文)的正式公文须采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

第3条

补充说明二:公文构成要素、格式编排及各要素尺寸的确定(《文书档案法》第23条)。公文应符合以下要求:1)国徽——国徽为圆形,置于首页最上方国名中央位置,直径2厘米,距上边距2厘米;2)国名及国家格言——国名及国家格言须按照宪法规定准确印制,置于首页国徽下方居中位置,字号12磅加粗,禁止加下划线,禁止在国名及国家格言下方添加任何标记或符号;3)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左上角、国名及国家格言下方,字号12磅常规;下属机关发文或公布公文时,应在上方注明上级机关名称,下方注明发文或公布机关名称;4)公文编号及发文或公布机关缩写:甲、公文编号——公文编号为公文顺序号,自每年1月1日首份公文编号01起连续编号至该年12月31日,次年重新编号;数字1至9应在左侧加0;如某机关发文较多,应按公文类别分别编号。乙、发文或公布机关缩写。[源件该处污损不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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