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荷兰投资保护协定:荷兰投资者的“护身符”

ຂໍ້ຕົກລົງປົກປ້ອງການລົງທຶນ ລາວ-ເນເທີແລນ: "ເຄື່ອງປ້ອງກັນ" ຂອງນັກລົງທຶນເນເທີແລນ

Laos-Netherlands Investment Protection Agreement: A "Talisman" for Dutch Investors

发布日期: 2026-07-04 · 老法智 LaoPaniti 普法专栏

场景

老王在老挝开了一家木材加工厂,最近听说荷兰投资者可以依据一个“神秘协定”直接告老挝政府到国际仲裁庭。他好奇:这协定到底给了外国投资者什么“特权”?对在老挝做生意的普通人又有什么影响?

一、协定背景:2003年签署,2005年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于2003年5月16日签署,2005年5月1日生效。它可不是“新规”,而是一部已经运行多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但因为它被多次用于投资仲裁(如著名的Lao Holdings诉老挝案),所以对在老挝投资的荷兰籍人士(包括通过荷兰公司控股的投资者)至关重要。

二、核心保护:公平待遇、自由汇款、征收补偿

三、最硬核的“武器”:直接告到国际仲裁庭

第9条是协定核心:荷兰投资者如果与老挝政府发生投资争端,可以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进行仲裁。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绕过老挝国内法院,直接在国际层面寻求救济。

四、对普通人和企业的实际影响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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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老法智 LaoPaniti 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FAQ

这个协定是新的吗?

不是。该协定于2003年签署,2005年生效,已运行多年。

我不是荷兰人,但我的公司通过荷兰公司控股,能受保护吗?

可以。协定第1条定义中的“国民”包括由荷兰国民控制的法人,因此通过荷兰控股公司投资老挝的投资者也可能受保护。

如果老挝政府征收了我的投资,我能直接去国际仲裁吗?

如果你是荷兰投资者(或通过荷兰控股),可以依据第9条将争端提交ICSID仲裁,无需先走完老挝国内程序。

本文依据 / Legal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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