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个跑腿的”——香港上诉法院这起行李箱藏毒案,为什么“无辜快递员”的说法没被采信?
“ຂ້ອຍພຽງແຕ່ເປັນຄົນແລ່ນເອກະສານ” — ເປັນຫຍັງຄຳເວົ້າຂອງ “ຄົນສົ່ງເຄື່ອງທີ່ບໍລິສຸດ” ຈຶ່ງບໍ່ຖືກຍອມຮັບໃນຄະດີຢາຝິ່ນໃນກະເປົ໋າເດີນທາງຂອງສານອຸທອນຮົງກົງ?
"I Was Just a Runner" — Why Didn't Hong Kong's Court of Appeal Accept the 'Innocent Courier' Claim in This Suitcase Drug Concealment Case?
发布日期: 2026-09-24 · 老法智 LaoPaniti 普法专栏
一个听起来很“无辜”的说法
某先生在一次跨境行程中,被查出随身行李箱里藏有毒品。面对指控,他的说法是:自己只是个“无辜的快递员”,根本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什么。
这个辩解,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
在老挝,尤其是万象这样的中转枢纽,跨境往来频繁,不少人会帮朋友、帮“老板”带点东西,赚点跑腿费。可一旦箱子里被查出问题,“我不知道”这四个字,真的能让自己全身而退吗?
香港上诉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给出了一个值得所有跨境跑腿人认真看的答案。
法院怎么看“我不知道”?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只有一个:上诉人是否明知行李箱里藏有毒品。
法院并没有只看他嘴上怎么说,而是综合判断了他的辩解是否可信。最终,法院认为其“无辜快递员”的说法不可信,维持了贩运危险药物的定罪。
这里的关键信号是:
- “我不知道”不是自动免责的护身符;
- 法院会看你的行程、报酬、交接方式、对箱子的控制程度等整体情况;
- 一旦被认定“应当知道”或“装作不知道”,辩解就很难站住脚。
案件援引的是香港《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4(1)(a)及(3)条。对在老挝经商的普通人来说,这个逻辑同样有参照意义——跨境运输中,你对行李里装了什么,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
定罪维持了,但量刑还有话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结果并不是“一边倒”。
法院维持了定罪,但批准了对量刑的上诉许可。也就是说,定罪这部分没有被推翻,但量刑是否适当,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这个细节说明:即便罪名成立,量刑环节仍然可以依法争取。但前提是,你得先过了“明知”这一关。
对经常帮人带东西、做跨境小件运输的朋友来说,这起案件最现实的教训是:
- 不要替不熟悉的人携带密封、不愿开箱检查的行李;
- 报酬明显异常高的“跑腿”,要多问一句为什么;
- 交接过程尽量留痕,别让自己成为唯一说不清的人。
如果你在老挝做生意、做物流,类似的跨境风险并不遥远。比如货物运输中运费和责任怎么划分,可以参考我们之前整理的《货没运到、还坏了——运费到底还能不能加?昆明中院这起跨境运输案讲清了》,很多逻辑是相通的:责任,往往跟着控制权和注意义务走。
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没有曲折离奇的情节,但它戳中了一个很朴素的道理:在法律面前,“我只是个跑腿的”从来不是一句能自动免责的话。
你控制了什么、你本可以知道什么、你有没有选择视而不见——这些才是法院真正会看的东西。
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遇到跨境携带、运输方面的疑问,别等到被问话才想起来找答案。可以到 老法智 LaoPaniti 免费问 AI,把情况说清楚,先弄明白自己站在什么位置上。
本文由老法智 LaoPaniti 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FAQ
在香港,如果我真的不知道行李箱里有毒品,还会被定罪吗?
从这起案件看,法院不会只看你嘴上说“不知道”,而会综合判断你的辩解是否可信。如果整体情况显示你应当知道或故意不去知道,仍可能被认定有罪。具体案件要结合证据判断。
这起案件最后是定罪被推翻了吗?
没有。法院维持了贩运危险药物的定罪,只是批准了对量刑的上诉许可。也就是说,定罪部分没有被推翻,量刑部分还有后续讨论空间。
在老挝帮人带东西,怎么降低风险?
尽量不替不熟悉的人携带密封或不愿开箱检查的行李;对报酬明显异常的“跑腿”保持警惕;交接过程尽量留痕。遇到具体疑问,建议先咨询专业意见。
本文依据 / Legal basis
- 《危险药物条例》第4(1)(a)条
- 《危险药物条例》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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