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出口老挝新规: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一文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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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Regulations on Timber Export from Laos: What Can Be Sold and What Cannot? Explained Clearly
发布日期: 2026-09-07 · 老法智 LaoPaniti 普法专栏
在老挝做木材生意的朋友,最近是不是被各种出口规定搞得晕头转向?别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老挝农林部2023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出口木材、藤条及竹制品清单的决定》(第4912号),帮你理清哪些木材能出口,哪些不能,以及要注意什么。
一、天然木制品:分三类,加工后才能出口
这个决定把天然木制品分成了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木材。但不管哪一类,都必须经过加工才能出口,比如干燥、切割、雕刻、钻孔、拼接、抛光等等。简单说,原木是不能直接出口的,得先加工成板材、家具部件、地板、木炭、木屑颗粒这些成品或半成品。
具体能出口的天然木制品清单,包括实木、建筑用木材、家具用木构件、木地板、车辆制造用木构件、木质包装材料、木制工具、木制家具、层压木制品等,详细品目都列在附件里。
二、半成品木制品:一类禁止出口,二三类要二次加工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类木材的半成品是禁止出口的。而二类和三类木材的半成品,必须经过二次加工或精加工,比如干燥、切割、成型、打磨、拼接,而且出口时作为一个整体或单元,不能轻易拆分和重新组合。
所以,如果你手里有二三类木材的半成品,想出口的话,得先看看是不是已经完成了这些工序,否则可能出不了关。
三、人工林木材、竹藤制品:有条件的自由
对于人工林木材,如果已经登记为种植林或持有种植木材证书,那么可以以任何形式(加工或未加工)出口。但要注意,如果属于清单I中的暹罗红木、大果紫檀(迈坎菲)、刀状黄檀、暹罗苏木及柚木,那就必须按照天然木材产品出口清单中规定的形态和特征进行加工,才能出口。
竹藤制品方面,只有成品才能出口,比如藤制家具、藤编手工艺品、竹制家具等(税号94.03及子目9403.81.00)。原藤、原竹是不能出口的,必须加工成成品。
四、新旧规定交替,出口前务必确认
这个决定取代了2021年9月14日第0851号关于批准木材产品出口清单的决定,所以如果你之前是按旧规定准备的,现在要赶紧对照新清单检查一遍。另外,决定自签署之日(2023年12月7日)起生效,已经登载在老挝官方公报。
如果你还是拿不准自己的产品能不能出口,或者想了解具体的加工要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农林部门,或者上老法智平台免费问AI,让专业工具帮你查一查。
本文由老法智 LaoPaniti 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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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一类木材的半成品能不能出口?
不能。根据《关于确定出口木材、藤条及竹制品清单的决定》第3条,列入第一类的半成品天然木制品禁止出口。
人工林木材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该决定第4条,已登记为种植林或持有种植木材证书的种植木材,可以任何形式出口。但清单I中的特定树种(如暹罗红木、柚木等)必须按天然木材产品出口清单规定的形态加工后方可出口。
原藤、原竹可以出口吗?
不可以。根据该决定第5条,只有成品藤、竹制品(如家具、手工艺品)可以出口,原藤、原竹不得出口。